申请了保护签证,还能递交配偶签证吗?
📣直接回答:递交了保护类签证,也是可以再递交配偶签申请的!
1️⃣如果想在澳洲境内申请820,需要满足Criteria 3001、3003、3004
其中一个常见的难以满足的要求是:申请人在递交签证前的28天内必须持有过实体签证(不能是过桥签)。
⚠而很多保护签证申请人只持有过桥A,没有其他实体签证,那就必须提供充足理由才有可能获得豁免。可接受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⬇
• 申请人正面临不可控情况(例如严重疾病或失能)
• 申请人有持续尝试恢复其合法身份,或因健康等问题未能实现;
• 与澳洲公民子女分离对孩子会有不利影响
YM官在评估compelling reasons时也会考虑诸多因素(详见图3)
2️⃣如果选择在境外申请309签证,则不需要满足上述条件,相对简单。
但需要注意,如果申请人身在澳洲,需要先离境才能递交309申请,这就涉及过桥签的问题:
✅如果申请人持有过桥签A,可以申请过桥签B,然后出境递交309签证,再返回澳洲等待结果。
❌如果申请人当时递交保护签证时就已经没有有效实体签证,那他可能拿的是过桥签C,这类签证不能申请过桥签B、也无法离境再回来。
❗一旦选择在海外申请309,在不能回来澳洲等下签的情况下,担保人和申请人就会长期分隔两地。这会增加证明真实关系的难度,需要额外材料来说明两人关系的持续性和真实性。
📌 总结如下:
如果你申请了保护签证,且不能满足申请820的条件(比如没有在28天内持有过实体签证),那要么提供有力理由申请豁免,要么选择出境申请309签证(但需要持有过桥B才能出境并回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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